【南京日報報道】坐落於本市秦淮區中華門外寶塔山22號的房屋是一座百年老宅,始建於清朝。在清光緒年間和民國年間,這座老宅經過了兩次當鋪。近日,因老宅面臨拆遷,承典人的7個子女將兩位典房人的繼承人都告上了法院,要求確認房屋產權歸承典人所有,並由其子女繼承。
光緒年間,當鋪住房
清光緒十九年(公元1893年),這座宅第的主人沈才人將其自蓋瓦屋,以58塊洋元的價格當鋪給了劉氏。當時的典契載明(如圖,南京日報記者王成兵攝),該房坐落於大報恩寺寶塔根,坐北朝南,有正房兩間,西邊還有一間屋子和廚房,典期3年。
沈才人在典契中表示,典期之內,劉氏可以自己住也可以出租。若不滿3年,沈才人就來贖房,將付補償金;若有族親將該房重複當鋪,其中所有責任由他承擔。
民國年間,老宅轉典
3年後,沈才人並沒有贖房。此後,劉氏又將這座房子進行了改造,修建了3間門面房。劉氏去世後,他的妻子劉江氏及其子女一直居住其中。直到民國十七年(公元1928年),劉江氏又將房子以120塊大龍洋的價格轉典給了華文荃、華文珍兄妹。
記者查閱文獻後得知,大龍洋全稱為光緒大龍洋,一枚值銀7.3錢。在民國初期,社會上仍混用銀元、大龍洋、銅錢。
記者在當時的官方典契合同%26mdash;%26mdash;國民政府財政驗契紙上看到,劉江氏表示,房子當鋪給華氏後,劉姓人均不得再贖回。若原出典人沈才人的後人前來取贖,所有贖金也歸華文荃兄妹所有。劉江氏共請了5名見證人在這份典契上畫押。
面臨拆遷,要求確權
半個多世紀過去了,沈才人的後人並沒有找華文荃兄妹的後人要求贖回房子。華文荃去世後,這套房產傳到了華文荃的妹妹華文珍手上。華文珍育有朱流明(化名)等7個子女。2002年,華文珍去世。
朱流明告訴記者,兩張典契一直都是由母親華文珍保存著,母親在這所房子裡住了幾十年。由於這套房子年代久遠,條件很差,他們兄妹後來並沒有居住,也沒想到辦理產權證。眼下,這套百年老宅面臨拆遷,他們才考慮到確認產權的問題。
今年7月,朱流明兄妹7人,將沈才人的繼承人和劉江氏的繼承人告上秦淮區法院,要求法院確認這套房產屬華文珍所有,並由朱流明等人繼承。但沈才人和劉江氏的後人都已不知所蹤。
30年不贖,視為絕賣
此案主審法官馬巍解釋說,當鋪是指將個人財產交付給他人,以作為某項債務的擔保。承典人可以使用當鋪物並取得孳息,當鋪的期限一般較長,過期則視為絕賣。
馬巍告訴記者,2005年國家商務部出台的《當鋪管理辦法》,規範的主體是現代當鋪,並不適用於該案。對於這種已有百年的當鋪為如何認定,現行法律中並沒有規定。只有1984年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》中有一條規定:典契未載明期限,經過30年未贖的,原則上應視為絕賣。馬巍說,根據此條規定,基本可以確認房屋產權人是華文珍。但法院還將通過公告的形式尋找本案的被告,即沈才人的繼承人和劉江氏的繼承人,若兩被告在公告期內沒有出現,則裁定華文珍為產權人。
典期過百年,清代老宅產權歸誰?
來源:www.sales66.com
作者:當鋪
時間:2008-04-12
Tag:當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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